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人〔2018〕9号
yl9193永利关于印发教职工国内进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修订后的《yl9193永利教职工国内进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yl9193永利
2018年2月2日
yl9193永利教职工国内进修管理办法(修订)
(2018年2月第3次修订)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国内进修管理,提高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进修选派原则
第一条 选派人员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条 选派人员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与管理需要,服从所在单位的进修安排,所学专业与今后从事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对口。鼓励教职工到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科院所属研究所等重点研究机构访学进修。
第三条 坚持全员轮训、计划选派、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单位尤其各学院(部)要做好年度教职工国内访学进修选派计划,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章 进修形式、目的和选派对象
第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以培养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主。选派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
(二)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是我校学术带头人或青年学术骨干的后备力量;
(三)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讲师(任职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副高以下职称教师访学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访学时间可为1年。
(五)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选派对象条件和访学时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第五条 单科进修:主要培养开新课程需要的师资。选派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对新开办专业的青年教师或需改变原专业方向的教师,确因工作需要,经院系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单科进修时间原则上为半年,学成回校后必须承担进修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六条 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参加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和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学习,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管理课程进修结业证书。选派对象为新进的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短期专题研讨班、培训班:为了解学科前沿动态、更新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或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掌握科学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一般选派因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需要,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和工作两年以上的管理骨干参加,由所在单位自行选派。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通过进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进修申请及管理
第九条 申请人本人填写《yl9193永利教职工进修审批表》或《yl9193永利教职工申请进入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副科级以上干部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教职工外出进修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教职工进修原则上按计划执行,未经同意,一般不得随意更换进修单位或进修内容以及中止或延长进修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人事处及二级单位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巡查,未经批准,擅自中止进修者,或无故不参加进修课程考试者,或在进修期间因从事与进修计划不符的其它活动而导致进修计划未完成者,不予报销进修任何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三年内不再安排其进修学习。
第十三条 教职工进修期间要适当兼顾各自教学和管理工作,尽量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同时,应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刻苦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不定期向所在单位和人事处汇报进修情况。
第十四条 教职工进修结束后需交书面进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进修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和进修计划完成情况等。同时将学习成绩、有关证书复印件报送人事处。
第十五条 作为国内访问学者派出的教师,在访学结束一年内,讲师应力争达到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副教授应力争达到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职工,如确因进站需要必须调出档案的,学校同意调出。档案调出前,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承诺完成博士后研究后回校工作,并由校内正式职工作为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不能办理脱产学习的档案调出、调动或解聘等手续)。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在档案调出后,停发所有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工作量年限不减免。
第十七条 进修时间达半年以上教职工,原则上三年内不再作为进修选派对象。
第四章 进修待遇
第十八条 访问学者:
(一)培养费(学费):学校凭票全额报销。
(二)住宿费:原则上应住在访学学校提供的宿舍,凭票全额报销。若访学学校未提供住宿需到校外住宿的,须提供租房合同,学校给予住宿包干补贴,补贴标准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每月2000元,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访学一年补贴10个月,访学半年补贴5个月。
(三)差旅费:给予访学半年的教师报销一趟往返差旅费(按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下同),访学一年的教师报销两趟往返差旅费。
(四)伙食补贴:每天30元。
(五)获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资助国内访学的,若出现费用(限培养费、住宿费和旅差费三项)不足的,按学校资助标准补差。同时,享受每天30元伙食补贴。
第十九条 单科(课程)进修:
进修费用、住宿费、差旅费和伙食补贴按照访问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班和教育管理人员管理课程进修班:
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给予报销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用以及参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教师个人原因考试未通过而补考产生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由学校按上级部门要求选派参加相关培训的人员,费用报销按上级部门的文件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由校内所在单位派出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班、研修班、会议等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报销,费用由所在单位支出。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
所需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进修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第五章 服务年限和违约金标准
第二十五条 进修时间为半年以上(含半年)人员的服务年限和违约金标准:
(一)学成回校后必须至少为学校服务三年。在服务期间,要求辞职、解聘或调离学校的,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二)违约金标准:
1.学校或所在单位支出的总费用(A):包括学费、住宿费、旅差费和脱产期间学校发放的工资等。
2.服务年限违约金: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6000元。
违约金总额(M)= A+6000×(3-t),其中t为回校服务的年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